【本報訊】註冊女西醫范思遠被指於二○一三年六月,在明知一名六旬女病人對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NSAID)過敏,以及使用有關藥物可能引發哮喘的情況下,仍處方其中一種NSAID藥物服他靈(Voltaren),導致該女病人其後哮喘發作,併發腦缺氧及肺炎死亡。死者的女兒向醫務委員會投訴,醫委會昨召開紀律聆訊,裁定范專業失德罪成,判停牌六個月,緩刑三年。
案情指范思遠在○五至一三年期間,曾三十七次為病人陳淑珍(譯音)診症,陳有十年哮喘病史,亦曾向范出示由伊利沙伯醫院發出的藥物敏感卡,診所的醫療紀錄亦清楚列明陳有藥物敏感。一三年六月三日,當時六十四歲的陳因持續氣促、咳嗽及流鼻水向范求醫,范開出包括服他靈在內的藥物。陳服藥後出現呼吸困難等徵狀,被送往伊院救治,其呼吸及脈搏一度停止,之後維持深度昏迷,腦部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最後在同月二十四日因肺炎身亡。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過去曾經向陳處方NSAID藥物但並無問題,事件發生之後深切後悔,已採取行動避免情況再次發生,包括於所有出現藥物過敏病人的醫療紀錄加上紅色標籤。研訊小組最後判處范除名六個月,緩刑三年,期間要接受監察,及在一年內完成安全處方藥物的課程。
醫委會主席劉允怡批評范對藥物過敏的情況認知不足,即使過往有處方同一藥物,亦不代表病人對該藥物不會過敏,因過敏反應會因應病人當時身體情況而有異。他指出,醫生有責任為過敏病人處方其他安全的藥物,若無其他藥物可取代,亦應平衡風險,考慮不處方藥物,或配合其他藥物減輕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