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灣警署一名男警,於前年處理一宗拾獲價值四十二萬元勞力士手錶案件時,涉嫌以一隻黑色錶面冒牌錶,偷龍轉鳳與淺藍色錶面真錶掉包,後來因前言不對後語而惹起同袍懷疑。他接受調查期間,聲稱因送真錶往證物室途中發現遺失了它,為了爭取時間找回真錶,才用放在儲物櫃內的仿冒錶暫時頂替,而他後來在自己的尼龍小袋中找到真錶,隨即將真錶「歸位」。警方不接受他的解釋,控告他一項盜竊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現被停職的被告周合駿(廿七歲),被控於一七年六月廿六日在長沙灣警署報案室內,偷竊一隻淺藍色錶面的Cally-Daytona的勞力士手錶,價值四十二萬五千元,而它是屬於鍾曉峰的財產。被告否認控罪。
控方指,鍾於前年六月廿五日踢足球後遺失上述淺藍色錶面手錶。鍾的「波友」李民耀翌日早上找到該錶後,於同日把該錶帶到長沙灣警署,交予當值的被告。被告把該錶放進防干擾財物封套,並向李發出一張收據,描述該錶是一隻銀色的勞力士手錶。警署的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將該封套放入他右腰的黑色尼龍袋內。
約十時左右,被告到達證物室,向同事出示載有仿冒手錶的封套,查詢如何將手錶交予證物室。被告後來又向上級警署警長匯報正處理拾獲財物的報告,並向上級展示載有仿冒手錶的封套,上級見到封套內有一隻黑色錶面的劣質仿冒Daytona系列勞力士手錶。上級在袋上加簽後,叫被告交予證物室。
約十時半,被告再回到證物室,欲交該仿冒手錶封套,但因封存方式不符要求而被拒收。約一小時後,被告再返回證物室,今次將載着真錶的封套交予文書助理,但該封套沒有上級加簽。同日下午二時許,被告的上級收到警察公共關係科的查詢,被告便告知上級較早前曾收過鍾來電,並指稱李呈交的是黑色錶面手錶。惟翌日上午,被告走近上級,指李呈交的其實是藍色錶面的手錶。
鑑於被告證詞可疑,重案組遂與被告進行警誡會面。被告稱李呈交的是淺藍色錶面勞力士手錶,他把錶放其腰間的黑色尼龍袋內,但在前往證物室途中,他發現該錶不見了,他因怕遺失該錶致失去工作,遂在電梯大堂等找錶。
被告續表示,他決定拿放在更衣室儲物櫃內一隻黑色錶面的冒牌勞力士手錶暫時頂替,以爭取時間尋找真錶,而他後來在沒有拉上拉鏈的尼龍袋內找到真錶,遂把它放入另一個封套內,他因不想上級得知,故沒有再交予上級加簽。他當日下班後,因恐懼而將黑色錶面手錶扔進其深井住所附近的海裏。被告於去年八月二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 76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