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不反對通知書虛設

特區官僚觀念思想僵化,不思進取的態度延伸至各層面,導致施政全方位失敗,三權崩壞。法治淪亡其中一個原因是執法及立法俱與時代脫節,令人啼笑皆非。

遠的不說,最近的示威暴潮破壞社會秩序,凸顯有關遊行集會不反對通知書制度已名存實亡。香港法例要求任何人士或團體,欲舉行遊行集會須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若不獲批准仍繼續舉行的話,便會成為非法集會。以往大部分遊行集會都是循規蹈矩,少有發生衝突或暴力衝擊,這個制度未遇到挑戰及考驗,但今時不同往日,不能一本通書看到老,自從反修例風波爆發遊行集會狂潮,大部分示威者都會偏離原有路線,變成衝擊政府機關,政總及立法會大樓先後遭殃,到了七月二十一日,連中聯辦也不能幸免,國徽蒙污。

警方除了排陣調派人手失誤,還錯在明知故犯,漠視潛在風險,依然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七二一受到了沉重的教訓,於是罕有地反對七月二十八日的元朗大遊行,但你有你不批,他有他遊行,依然有數以萬計的黑衣人湧往元朗,變相在大馬路上集結自由行,四處流竄,警方遲遲不清場,最終亦是要出動催淚彈鎮壓。

上周六又有人申請在紅磡及土瓜灣遊行,該區車多路窄及住宅林立,不適宜有大型群眾活動,警方起先反對,但經有關人士上訴後又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結果遊行又是偏離原來路線,示威者走出馬路狙擊工會組織總部,大肆羞辱破壞,意猶未盡,再殺入旺角包圍警署,造成混亂,警員一度需開槍控制場面。由此可見,警方反不反對,示威者都會照樣出來上街搞事。獲取不反對通知書,變相拿正牌破壞搗亂,簡直混帳,也是香港獨有的荒謬現象。如何修訂法例有效控制示威潮,律政司責無旁貸,可是在鄭若驊領導下,隨時爆出政治大災難,事實擺在眼前,大家敢再提修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