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43宗集運投訴 多涉濫收費延送遞

【本報訊】為節省網購運費,消費者或會選擇集運服務。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接獲二百四十三宗有關集運服務投訴,今年首七個月亦有八十六宗,主要涉及運費計算不清、濫收附加費用、送遞延誤、貨品損壞或遺失等。投訴人梁先生委託集運公司從內地託運貨品來港並支付一百七十三點七元運費,翌日涉事公司指貨品長度超標三厘米,索二百元附加費。梁先生急於取貨無奈付款,之後向消委會投訴,並發現包裝體積無超標,告知涉事公司及表明向消委會投訴,才獲安排退款。

另一投訴人李小姐因集運公司網上資料更改而延誤收件。她今年三月網購兩件貨品並送往某集運公司在美國的中轉倉,再集合其他貨品送港,惟等了近一周,網上系統仍未顯示運送資訊,投訴人追問,涉事公司才告知貨品錯派另一中轉倉,她再等近一個月仍未獲跟進,消委會介入與涉事公司交涉,逾三個月後投訴人才收到貨。

責任難釐清 買家恐需承擔損失

第三宗個案投訴人張女士發現集運公司送港的一件木衣架斷裂,配件亦損壞,她即時拍照要求賠償,惟對方辯稱要先比對內地中轉倉簽收時的照片。數周後投訴人有感對方無積極跟進,遂丟掉破爛木衣架,惟涉事公司及後聯絡可安排賠償但需退回損壞貨品,消委會介入但涉事公司重申必須先退回貨品,之後數月無再回應。

消委會指,集運服務若發生爭議,網店、網購平台、運輸與集運公司責任難以釐清,索償既耗時亦困難,消費者更或需獨力承擔損失,促業界改善業內服務質素,集運公司更應採取措施減低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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