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以「L」作代號的男子,不滿平等機會委員會的營運總裁陳奕民拒絕調查他提出的投訴,去年入稟區院控告陳觸犯《殘疾歧視條例》,並向陳申索逾二千萬元。區院法官今年五月已下令剔除該申索訴訟,並要原告向陳支付十五萬元訟費。惟原告其後申請上訴許可,要求推翻該訟費命令。法官考慮過雙方書面陳詞後,昨駁回原告的許可申請,再命令他要加付逾三萬三千元訟費予陳。
案件編號:DCEO 1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