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員於五個月前駕駛警車沿秀茂坪康寧道南行,當警車駛至近振華道交界時撞倒一名女子,她頭部受傷,要送院治理。男警事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准被告繼續以三千元保釋,案件押後至十月九日再訊。
四十六歲被告陳家傑被控於今年三月八日,在秀茂坪康寧道與秀華道交界,危險駕駛一輛警車,導致蔣一平身體受嚴重傷害。被告昨沒有律師代表,他聲稱日前才正式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法律援助,需時兩個月,故要求押後答辯,以尋求法律援助。裁判官批准他的申請,並叮囑他盡快諮詢法律意見。
案件編號:KTCC 154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