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女求情 冀一家重過新生活

【本報訊】馮永業任職公務員卅三載,官至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曾參與過不少談判及基建項目,如今不但賠上前途與聲譽,更淪為階下囚,其律師代他求情時不諱言,他為了一位女士而犯上了錯誤,此乃其公務員生涯中很例外的事件。馮妻程淑儀雖明知丈夫有外遇,仍與女兒分別為馮撰信求情,望法庭能對馮從輕發落,令他們一家有機會可重過新生活。

「相信已受了大教訓」

據辯方求情內容,馮永業大學畢業後便投身公務員任職政務主任,至○六年離開政府,期間參與過不少重大事務,包括中英談判落實《中英聯合聲明》、草擬《基本法》、香港雙邊民航協議談判,以及數碼港、迪士尼等基建項目。辯方形容馮有熱誠服務香港,一直盡忠職守,深受同事和上司愛戴,辯方並呈上卅七封求情信,當中有多名前任及現任高官撰信,包括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

辯方續指,涉案的五十一萬元雖是利益,但不是賄款,馮自知處理有關公務時沒受該筆錢影響。辯方形容馮被定罪是不幸,他不但前途聲譽盡毀,更令妻子和家人蒙受精神困擾。

馮只是因為對一個女人的愛,而愛情是主觀的,旁人難以判斷,但馮當時作為公務員卻未有採取最適合步驟,明白應與陳分手但沒有,以致長時間無披露涉案款項而招罪。辯方承認馮的行為有嚴重不當,但不能因而抹殺其為人及多年來的貢獻,「佢基本上係一個好人」。

此外,馮與妻育有一名十七歲女兒,其女兒患有脊椎問題,需特別照顧。馮妻程淑儀在求情信中坦言,審訊過程所披露的事,為她和家人帶來非常大的痛苦,但馮永遠把家人、特別是女兒放在首位;她透露懷孕時已知女兒發育有問題,當時醫生建議她墮胎,但馮要她留着女兒,說要給她一個機會;正因丈夫的支持鼓勵,她才可熬過懷孕期;她相信馮已受了大教訓,並希望有機會彌補過錯。馮的女兒亦撰信求情,提到父親對她照顧有加,並教她做人道理,指父親是位仁慈及關愛的人,望法庭給父親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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