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的丈夫、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指在政府任職期間收取賭王何鴻燊三太胞妹陳婉玉的利益,馮、陳兩人被廉署起訴,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裁定兩人涉及的受賄和行賄罪俱不成立,但馮永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則被判罪成。法官表明馮肯定會被判監,下令將他還押監房看管至九月十二日判刑。頓成階下囚的馮永業透過律師求情時指,其前途聲譽盡毀,「都係基於佢對一個女人嘅愛」。
現年五十五歲的馮永業,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六十三歲的陳婉玉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法官昨就兩人涉及的賄賂罪裁決時指,法庭接納兩人以情侶關係作辯護,馮因為協助陳投資物業獲利,陳跟他分享利潤,而剛巧當時陳替馮支付了雍景臺單位的五十一萬訂金,才拿來抵銷。
法官認為,以陳婉玉跟何鴻燊的關係,以及沒有財政壓力的生活背景,五十一萬元對她而言可能只是小數目,並因她投入與馮的戀情,她為表感激要與馮分享投資利潤,此說法並非不可能;雖然兩人的行為令人生疑,但若陳處心積慮要提供利益巴結馮,她簡單地送馮一隻名貴手錶便可,實無必要大費周章並留下如此容易被追蹤的物業買賣足迹;既然如此,陳拿甜頭討好馮便非事件的唯一解釋,故此裁定二人的賄賂罪名不成立。陳婉玉獲當庭釋放。
至於馮永業被控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指最大爭議在於馮身為主理航空事務的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而收取該筆款項時,是否知悉陳婉玉正是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港聯航空有限公司或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
法官指,雖然馮聲稱要到○五年中才知道陳在該些公司的職務,但法庭不接納其說法,更分析指,早在○三年馮新上任而要跟上述公司負責人謝天賜公務會面,他事先定必調查清楚公司管理層及業務等資料。另外,既然馮說對當日陳婉玉跟謝天賜分享一塊牛扒一事印象深刻,好奇心之下他必會去查探陳的身份,即使當時不查,在跟陳表白前也理應會查。
法官又認為馮熟悉物業投資,必知道陳要跟他分享的投資利潤,一定遠超其所應得;法庭相信馮原打算將錢歸還,最終半推半就收下款項,惟他當時無可能會忘記了自己在政府的身份,無可能不知道同時處理陳公司的申請已構成潛在利益衝突,無可能會忘記申報利益的規則,馮貪心將錢收下並故意不申報,因他知道申報會引發嚴重後果。
法官明言,馮永業的行為令市民及外地對公務員的信心大打折扣,馮便是知道自己行為失當的嚴重性,才會在法庭上說謊想掩飾罪行。馮永業涉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四年買入半山雍景臺一單位時,單位的五十一萬元訂金由陳婉玉支付,但馮沒向政府申報,並繼續處理與陳有關的航空公司的多個申請。
案件編號:DCCC 76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