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需警批准 郭卓堅申覆核

【本報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連同「覆核王二號」張德榮,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遊行集會要先經過警方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批准的機制,要求法庭裁定有關機制違憲。郭入稟後表示,警方不批准示威遊行,是侵犯了示威權利,他希望是次覆核能幫助到被控非法集結的示威者。張則指不能因個別激進示威者的行為而剝奪了其他人自由,他批評警方不但不讓其他人示威,還追趕示威者、開槍,令社會更動盪。

兩名申請人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及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主席彭鍵基列為答辯人。入稟狀指,警方現時是根據《公安條例》來考慮遊行人士的申請,但他們認為《公安條例》與《基本法》賦予市民遊行集會自由的權利有牴觸,法例有修改的需要。

政總前地裝圍欄違憲 行政署上訴

另高院原訟庭去年裁定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加裝圍欄屬違憲,判張德榮司法覆核勝訴。行政署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已聽取雙方陳詞,押後宣判。行政署指政府要在維護政總運作與表達自由間取得平衡,但近年和平集會演變成干擾政總大樓、破壞公眾秩序的風險較以前增多,政府應有權作出預防措施。張則反駁指,市民去政府運作的地方表達意見,是有其獨特意義,且前地並非政總大樓之內,不影響其運作,也沒有侵犯政府或大樓使用者的私隱。

案件編號:HCAL 2337/2019 & CACV 57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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