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內容「好闊」單獨示威亦犯罪

【本報訊】機場管理局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以實施進出管制安排。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在禁制令下當有人干擾和阻礙機場運作,會被視為干犯藐視法庭罪,又形容今次臨時禁制令內容「好闊」,若有人在機場參與示威和抗議,已被視為違反禁制令,如有人因而被捕,需視乎示威抗爭干擾機場運作的情況,料律政司會檢視證據,再交法庭審視。

律師指今次情況類似佔中

律師林耀強指出,今次臨時禁制令情況與二○一四年佔領行動(佔中)期間的相似,根據當時情況,違反禁制令拒絕離開者有可能面對監禁性刑罰或緩刑、罰款,若有領導性質或嚴重暴力情況會面臨判刑。若僅是參與而無暴力情況,法庭在量刑時會作相關考慮。他強調法庭在審理期間,不會考慮違反禁制令者是否有良好動機或目標,但在求情時可提及。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有人違反今次的臨時禁制令將被視為干犯藐視法庭罪,法例上對此罪行的刑罰並無上限,法庭有很多不同的懲處方法,佔中期間干犯此罪行的人有不同判刑,包括監禁、緩刑、罰款等,刑罰需視乎個別人士違反禁令的情節、原因及違反禁令的時間長短等。

陸指出,根據禁制令文本,命令涵蓋範圍廣闊,任何人士即使是單獨一人,亦不可在機場範圍參與示威抗議,如無合理解釋,即使在範圍內遊蕩或鼓吹、協助教唆示威都算有罪。但陸亦指出,因今次是臨時禁制令,如有人認為受影響並反對,例如認為禁令涵蓋範圍太廣闊或有不清晰之處,都可向法庭申請更改或取消禁令,而有關申請必須經開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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