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周日尖沙咀警民衝突事件中,兩名被控非法集結罪的被告,昨午出院後被帶到九龍城法院提訊。兩人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十月廿三日再訊,他們各准以五千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要到警署報到和遵守宵禁令。
兩名被告分別是郭嘉輝(廿一歲)及莊嘉灝(廿四歲)。他們被控於八月十一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金巴利道的一段彌敦道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其他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莊的左手骨折,郭的左手及頭部則被打傷,兩人早前因此要留院。莊的代表律師向法庭投訴指,莊被警方制服後,警方仍用圓盾壓着其左前臂致其骨折。
案件編號:KCCC 21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