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必勝客速遞員受傷放病假時照上班,他被指與三名經理訛稱由另一人完成他的工作,令公司向該人多付逾一萬五千元工資,以及詐騙社署逾三萬二千元意外傷亡津貼。受傷速遞員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和欺詐兩罪,昨在沙田法院被判監四個月,但緩刑兩年。
案中共有四名被告,依次為鄧永棟(卅六歲)、麥偉芳(卅五歲)、邱錦檀(卅一歲)及張明超(卅九歲),鄧在案發時是必勝客的餐廳總經理,麥和邱是助理經理,張則是速遞員。控罪指,四名被告於一六年十月至翌年四月,與另外兩人串謀欺騙必勝客管理有限公司,訛稱張的工作時數及他所送遞的食物訂單均是由另一員工完成,導致必勝客向該員工多付工資及佣金。
張另被控於一六年十二月至翌年三月,在他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時,向社署隱瞞他於一六年十一月廿四日至翌年三月十四日期間曾工作廿二天,誘使社署向他發放逾三萬二千元援助。除了張已認罪和被判緩刑外,麥和邱早前獲准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鄧則不認罪,他的案件將於十月廿一日開審。
案件編號:STCC 95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