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鉛水事件作假證供 兩分判商控5罪

二○一五年多條公共屋邨被揭發食水含鉛超標,政府就此成立調查委員會,有關報告於一六年出爐,但報告中有部分內容因可能涉及刑事調查而被遮蓋。事隔三年後,兩名涉事分判商遭刑事檢控,分別被控宣誓下作假證供及欺詐罪合共五項罪,指他們在調查委員會中作假證供及在屋邨的水喉工程中欺詐承建商,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各獲准以五千元保釋,案件押後至九月十六日再訊,以待轉介文件。

兩名被告依次是莫海光(六十一歲)及蕭健煌(五十七歲),他們都報稱是地盤工人。他們各被控一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控罪指兩人於一五年十二月三至四日,在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中,宣誓為證人下,分別故意作出虛假的關鍵性陳述,即不知道有含鉛及無鉛的焊料,及在不同公共屋邨的水喉工程中,不知道只能使用無鉛焊料,以及不知道房屋委員會有關使用焊料的規定及批准。莫被指涉及元州邨、清河邨、牛頭角下邨、欣安邨及石硤尾邨的水喉工程,而蕭則被指涉及彩福邨的水喉工程。

2015年揭發鉛水事件

另外,莫被控兩項欺詐罪,指他於○九年十一月至一二年七月,向承建商有利建築有限公司訛稱,只會使用無鉛焊料於牛頭角下邨及石硤尾邨的水喉工程中,使有利支付部分工程費及不要求莫糾正。蕭則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在○八年八月至一二年三月,向有利建築訛稱只會用無鉛焊料於彩福邨的水喉工程中,使有利支付部分工程費及不要求蕭糾正。

翻查資料,鉛水事件於一五年七月中被揭發,特首其後宣布由高院法官陳慶偉出任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主席,聆訊於同年十一月展開,經過六十七日跨年聆訊,委員會在一六年五月尾公布報告,確認使用含鉛焊料是導致公屋食水含鉛超標的直接成因,報告當中有數段或涉及刑事調查而被遮蓋。涉案兩名被告,在涉案時分別是不同公共屋邨工程的三判商,莫是永興水喉渠務工程公司東主,蕭則是恆利工程公司東主。

案件編號:ESCC 187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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