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延期留港被拒 內地投資移民求覆核

【本報訊】內地男子六年前透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一家七口移居香港,獲入境處批准,他除了在港投資外,其妻子也在港購入豪宅作為一家的居所,他的子女也分別入讀香港的大學和名校。不過,他聲稱在香港受到政治滋擾,於去年八月獨自一人暫時前往加拿大,他本周更接獲入境處通知,指因他不在香港,不會為他一家延長居港期限,而他們七人在前日留港期限最後一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入境處的決定。

申請人包括以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的王世君(譯音)、其妻杜鈺及其五名子女,答辯人則為入境事務處處長。王於一三年申請到港定居,他的六名家人則以他的受養人身份一同來港。王除按計劃規定在香港用了近一千萬元作基金投資外,其妻子亦在九龍塘逸瓏購買一個單位供全家居住,而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杜於一二年斥資逾三千八百萬元購入該單位。

「申請人不在港」成爭拗點

申請人一方聲稱,他們獲准在港居留至今年八月一日,他們今年五月透過律師申請延期時,已解釋王因被指過往在內地「政治不正確」而在港受騷擾,王於去年八月獨自往加拿大,尋求解決辦法,但他們全家都會在香港定居。不過,入境處在七月卅一日通知他們,指若在王本人不在港下批准其受養人延期,是違反入境處政策。雖然入境處未正式拒絕延期,但他們的留港期限在八月一日便告屆滿。申請人認為入境處方的決定並無充分考慮其特殊情況,亦無聽取他們的解釋,並不合理。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亦無規定申請人一定要人在香港才可獲延期居留。入境處限期屆滿前一日才決定不為他們延期,亦欠足夠通知。

案件編號:HCAL 219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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