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畫家涉9罪還押 9‧11再訊

【本報訊】近期一連串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衝突中,首名被檢控的人士「佔旺畫家」潘浩超,早前被指在警察總部外襲擊八名警務人員、刑毀警總外牆和扶手電梯等,因而被控一項襲警、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提訊。雖然控方現指受襲警務人員由八人減到七人,但潘被控的襲警罪反而由原來一項增至七項,使潘面對的控罪增三項至九項。

據悉,潘與報稱受襲的警務人員並無肢體接觸,只是在掟蛋時,蛋汁濺到涉案警務人員的身體或盾牌上。辯方表示需時取閱相關文件及諮詢法律意見,案件押後九月十一日再訊,潘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新增及修改的九項控罪指,被告潘浩超(卅一歲),於今年六月二十一日,在灣仔軍器廠街灣仔警署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違反《公安條例》,並於同日同地點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牆及扶手電梯,及分別襲擊七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他們包括女督察譚柔慧、警長文振寰、偵緝警長方志洋、偵緝警長盧偉東、偵緝警員陳梓軒、偵緝警員盧焯基及警員梁綽熙。被告暫時仍毋須答辯。

另涉高院刑毀案 同押後審

被告早前亦涉另一宗案件,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該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一月十六日,在金鐘高等法院地下保安檢查區,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司法機構一張枱。該案昨也在東區法院再提訊,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九月二十六日開審,預計審期兩天,會以中文進行,控方表示將傳召五名證人,其中三名為主要證人,兩名是供辯方盤問。

另外,近日網上不少人號召群眾到東區裁判法 院外聲援被告,惟至昨早九時,即開庭前約半小時,法院外只聚集了大約二十多人,部分人戴上口罩,他們其後進入法庭旁聽。至近早上十一時,當有囚車從東區法院駛出時,約三十名聲援人士則向着囚車大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之後和平散去。

案件編號:ESCC 1541、163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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