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乘客大叫行錯路
二十四歲被告鄭子軒昨聞判後,向到法庭旁聽的死者家人鞠躬致歉,但死者的母親不滿判刑,哭訴:「我個仔死咗,只係判六個月。」法庭重申,法庭在考慮此類案件的判刑時會衡量比重,被告的刑責要比事件所引致的結果為重。
法官判刑時強調,事件導致五十六歲男死者死亡,其家人要承受失去至親之苦,但被告對路線不熟悉,因為在途中乘客大叫說他行錯路,他才會在未有留意路面情況下貿然切線,撞到鄰線的士,的士再衝上行人路將死者撞倒。被告當時沒有超速,反而是被撞的的士車速較高,亦是引發嚴重後果的其中一個原因。
被告認無留意右線有車
法官強調,被告切線時的確表現鹵莽,惟後來發生的事並非他所能預料得到,法庭接納他是真誠後悔,但他所犯控罪嚴重,只能判處監禁,在考慮各項因素後,判他監禁六個月。
案件編號:DCCC 6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