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區裁判法院的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去年一月起審理一宗行人涉嫌疏忽過馬路的傳票案,該案至今仍未審完。該案尼泊爾籍女被告早前入稟區院民事控告何官,並向何官索償逾一百七十萬元,而該宗罕見向法官索償的案件昨在區院聆案官席前聆訊。代表何官的律政司申請撤銷原告訴訟,但原告則以何官欠缺回應為由,申請勝訴判決。聆案官最後將雙方申請押後至十一月十九日進行聆訊。
原告是尼泊爾籍女子Thapa Kamala,被告是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案件昨聆訊時,兩名當事人都沒有到法庭,原告由律師代表出席聆訊,而何官則由律政司代表。聆案官將案件押後,並指令律政司需向原告書面交代其申請撤銷訴訟的理據,之後雙方會就撤銷訴訟的申請存檔誓章。
原告在一六年四月涉嫌「行人違規」而遭票控,並於去年一月十日開始,在東區法院何官席前受審,但案件多次橫生枝節,至今仍未審結。原告於入稟狀中指稱,何在審理該宗「行人違規」案時,疑濫權下令要她繳交保釋金及「每天要出庭應訊」,原告又指稱何官的態度惡意專橫,而法庭環境更加劇她受傷身體的痛楚不適,遂興訟要求何官就原告的失去自由、情感傷害等作出金錢賠償。
案件編號:DCCJ 171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