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開車撞警遭槍擊 司機囚30月

反黑組探員去年七月在屯門制止掟磚刑毀運菜車事件時,犯案者不但沒有理會警告,更開車衝向探員,一名追截警長見此拔槍示警不果後,向該車連開兩槍,再跳開閃避致擦傷。司機因腳部中槍求醫時被捕,警方經調查後,再拘捕當時同坐在車上的另一名乘客。兩人昨在區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司機另承認危駕等其他四項控罪。司機和乘客分別判監卅個月和四個月,他們須賠償合共二千五百元給運菜車車主。

兩名被告依次是朱揚正(又名朱正)及許浩賢,均是二十五歲。兩被告皆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朱另承認抗拒執行警務的警員、危險駕駛、使用汽車沒展示有效車牌及偽造文件等四罪。

警長與車擦過跌傷

案情指去年七月卅一日晚上九時許,一名司機把其中型貨車停泊在屯門置樂花園外青海圍卸貨,一名偵緝警長察覺聲響,遂前往察看。警長看見朱從一輛私家車下車,僅把磚頭擲向貨車,擊破貨車擋風玻璃。

其後,警長跑前表露身份,並要求朱停下,但朱已返回其私家車,準備駕車與同坐車內的許離開,警長於是伸手到司機位窗口欲捉住朱,但朱仍開車,令警長跌倒及撞向石壆。

右腿中彈求醫被捕

警長繼續追截該輛私家車,私家車一度駛上行人路,並越過巴士,但未能逃去,遂開車衝向警長。警長拔槍指向私家車,大叫:「警察,停車,否則開槍!」私家車沒有理會,繼續衝向警長,警長瞄準司機位先開一槍,惟私家車仍衝前,警長於是再開一槍,並同時跳開閃避私家車。私家車在十分近的距離與警長擦身而過逃去,警長跌倒擦傷。

警方其後在元朗唐人新村交匯處附近發現該輛私家車,並揭發該車使用假車牌。朱後因右大腿中槍求醫而被捕,而許在三日後被捕。

官:中槍屬咎由自取

控方指,朱過往有相類的危險駕駛定罪紀錄,並自稱是黑幫成員,許則亦有相類的刑事損壞案底。辯方指兩人均感後悔及願作出賠償,而朱被槍傷後一直還押,許當日僅擔當「睇水」角色。法官指,朱遭槍傷乃咎由自取,朱迫使警長開槍制止其行為,案情十分嚴重。法官判朱入獄三十個月、停牌四年,許則被判囚四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6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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