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於一七年調查上市公司康宏環球控股(前稱康宏金融控股)前高層人員涉詐騙案,繼今年五月落案控告該公司前董事曹貴子後,昨日再分兩案控告該公司四名前高層人員,其中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涉及兩宗案件,分別被控串謀曹等人,以八千九百萬元收購曹持有股份的公司;陳另被控於公司發行債券期間串謀詐騙,向一間証券公司支付逾四千九百六十萬元佣金;連同一名配售代理前高層人員及曹貴子,六人將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首宗案件,時任康宏金融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四十六歲),及康宏金融前執行董事陳毅凱(五十一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曹貴子、陳麗兒和陳毅凱涉嫌於案發期間,商討有關信盈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的潛在收購計劃,而曹貴子持有信盈國際百分之五十五的股份。
控罪指曹貴子、陳麗兒和陳毅凱涉嫌於一六年四月至一七年十二月期間,一同串謀詐騙聯交所、上市公司康宏及其董事局和股東,即不誠實地隱瞞或沒有根據《上市規則》,披露曹貴子屬上市公司康宏的主要股東或董事;隱瞞或沒有披露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屬一宗關連交易,導致上市公司康宏於一六年九月收購信盈國際。
另一宗案件,陳麗兒、康宏理財前執行董事麥光耀(四十四歲)、康宏理財前經理黃淑安(四十歲)及鼎成證券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易明(四十八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案發時,康宏理財(後改稱為康宏金融控股),是於聯交所主版上市的公司(即上市公司康宏);麥光耀擔任康宏証券的董事,但該公司並不是上市公司康宏的附屬公司。
控罪指四名被告涉嫌於一四年六月至一七年十二月期間,一同串謀詐騙聯交所、上市公司康宏以及其董事局及股東,即不誠實地導致上市公司康宏與鼎成簽訂協議書,聲稱委聘鼎成為發行債券的配售代理;安排鼎成與康宏証券簽訂協議書,聲稱委聘康宏証券為分配售代理;隱瞞或沒有披露康宏証券事實上是真正的配售代理;導致上市公司康宏透過鼎成向康宏証券支付逾四千九百六十萬元佣金。
康宏環球控股發言人表示,公司知悉廉署與證監會的公告,會繼續支持及全力配合執法機構的調查及執法行動。此外,公司的業務一切如常運作,重申早於一七年十二月,已按既定程序採取審慎行政安排,配合執法機構的行動,即時暫停陳麗兒在公司內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