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專線小巴司機利用運輸署為長者而設的兩元乘車優惠計劃,於半年內自行使用三張長者八達通卡,重複在小巴的八達通讀卡器「狂嘟」二千八百八十八次,以製造虛假乘車交易紀錄,從而騙取公司逾一萬元佣金,直至運輸署發現涉案三張長者八達通的交易情況有異而報警,才被揭發。兩人早前各承認一項盜竊罪,昨在屯門法院分別被判囚四個月及兩個月,另須賠償小巴公司。
被告依次是陸景輝(五十四歲)及李卓棠(七十一歲)。辯方求情表示,兩人深感後悔,事後已向小巴公司償還部分款項,願就餘下款項向公司賠償,而兩人在早前還押期間已深受教訓,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指,案件情節嚴重,兩名被告半年內持續以相同欺騙手法犯案,可見他們處心積慮,不可被視為一時貪念。他們的行為不但違反誠信,更令政府蒙受損失,法庭須判以阻嚇式刑罰。裁判官考慮後,判首被告入獄四個月,另須賠償小巴公司八千五百多元;而次被告則被判囚兩個月,另須賠償公司一千二百多元。
案件編號:TMCC 147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