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長期病的七十五歲印尼女華僑,三年前因便秘和腹痛接受私家醫生的上門外診服務,惟醫生診治和離開後,家人發現她沒有呼吸,她被送院後同日因肺炎離世。死因庭經研訊後,裁判官認為涉事醫生司徒敬豪為死者注射止嘔藥或加速死者死亡,但因專家及客觀證供都未能斷定該藥的副作用與死者死因有直接關係,故裁定死者死因不明。裁判官又指司徒並非誠實可靠證人,直斥司徒所撰寫的報告錯漏百出。死者的兒子在庭外指,他及家人曾向醫委會投訴,惟醫委會草率裁斷投訴不成立,他們將再次向醫委會投訴。
庭上證供披露,死者賴來香有長期類風濕關節炎、支氣管擴張等病歷,一六年三月廿三日,賴的女兒擬召私家救護車送賴到養和醫院,遂致電「香港急症中心」,惟該中心表示未能安排救護車,並改派司徒敬豪上門會診。公司註冊處資料則顯示,司徒敬豪是香港急症中心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及董事。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昨指,當日司徒為死者注射止嘔藥「茶苯海明」及處方甘油條,其臨床診斷及他替死者打止嘔針的決定,均為本案關鍵。司徒早前供稱,事發時他用聽診器聽不到死者肺部有雜音,是因為屋內窗戶打開。黃官批評該說法不合常理,亦有違醫生應有的態度,因他可以關窗隔除街外噪音,而非聽不到就說成「肺清」。黃官認為,司徒是一名行醫二十年的急症科醫生,他閱畢死者病歷,憑藉其醫學知識,理應知支氣管擴張對肺部影響。
黃官指司徒敬豪並非誠實可靠證人。司徒供稱他曾告知家屬死者的炎症嚴重,並曾建議家屬送死者入醫院,但家人拒絕。黃官指出,這一點從未在醫生報告中提及,若真有其事,司徒理應在報告中寫明。家人看來很緊張死者福祉,為免死者被送到公立醫院,不惜花錢召私家救護車,法庭不明白為何家人會拒絕將死者送院。
黃官又批評司徒所寫的報告連死者性別和姓名也弄錯,藥名也串錯,難以想像一位專業醫生竟會如此錯漏百出。事件涉及司徒個人的醫療判斷,與系統制度無關,他的醫術及醫德是否合乎標準,現時已有醫委會等監察機構來評定,黃官自言是「外行人」,不宜對此作出任何建議。
死者兒子江海洪表示,今次研訊還其母親一個公道,但他只能勉強接受裁決結果,因其母親是死於不幸,他待與律師商討後,會決定是否提出民事索償。
協助死者家屬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則批評醫委會未能為市民生命健康把關。
案件編號:CCDI 27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