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港鐵縱火案 死者事發當日缺席覆診

【本報訊】六旬漢張錦輝前年二月涉嫌在港鐵車廂縱火,他自己嚴重受傷,並在留醫三個月後過身,其死因研究昨繼續聆訊。張的精神科醫生鍾沛然透露,張過往一直依時覆診及打針,改期也會預先通知醫院,從未失約,惟事發當天張沒到醫院打針,護士三度致電他都沒接聽,院方遂出信通知他回醫院治療。裁判官坦言,若醫院能給予精神病人更多資源,加以跟進張的個案,今次事件可能得以避免。

患妄想症 社工指未覺有異

東區醫院精神科醫生鍾沛然供稱,張於○七年被確認患妄想症,曾幻想有人殺害他的兒子,又認為政府及舊同事加害兒子,但後來張再沒出現幻聽幻覺,一三年院方有見張病況穩定下來,將他的覆診級別由優先跟進降至普通個案,安排張每月到醫院打針一次,每三至四個月見醫生一次,院方亦曾增加張的藥物劑量。鍾補充,病人打針時只會見到護士,但若然護士察覺病人精神轉變亦會通知醫生。

鍾續指,事發前護士及社工都察覺不到張精神有問題。鍾又形容張「病識感非常之好,完全知道自己個病係乜,好有禮貌、好合作嘅病人」,裁判官好奇張覆診時是否「好識做戲」,因張妻證供指丈夫病況自一五年起一直很差。鍾則估計張可能承受不了壓力,因妄想症復發才縱火犯案。鍾又稱,打針未必可以完全控制妄想症,因「藥物唔可以改變家庭問題、社會壓力同經濟狀況」。

社工黃佩菁供稱,她通常每隔三個月與張見面一次,她曾問張有否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念頭,張答沒有。黃憶述前年一月廿四日,她最後一次見張,當時張表明不願意與妻離婚,但「唔接受都唔得」,張還問她有關離婚後的住屋安排,當時她察覺不到張精神狀況有異。

案件編號:CCDI-97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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