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假單申領1.6萬飯錢 華美銀行前副總裁被控

【本報訊】廉政公署起訴華美銀行前副總裁,控告她涉嫌用「假單」向該銀行申領逾一萬六千元膳食費用,被控八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已獲准保釋,將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王争,四十歲,為華美銀行前第一副總裁,案發時在財富管理部工作,負責向客戶提供銀行服務,有權申請發還與客戶會面期間支付的膳食費用。

共涉8張收據

該八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一六年四月至一七年五月期間,意圖欺騙該銀行而使用八張看來是由五間食肆發出、載有虛假陳述的收據,誤導該銀行在該等食肆的用餐花費,由約一千三百四十元至約二千九百五十元不等,共逾一萬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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