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廉署職員涉刑事受查 5人遭處分

【本報訊】廉政公署年報同時披露,去年有兩名廉署職員因懷疑涉及貪污和相關刑事罪行,遭執行處內部調查及監察組(L組)調查;另外,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去年共接獲十一宗涉及廉署人員的投訴,共涉及廿二項指控,連同前年的一宗投訴,共有廿三宗指控,當中五成七涉及廉署人員疏忽職守、三成涉及廉署人員行為不當、百分之四關乎濫用權力,其餘百分之九則關於廉署工作程序不足,期間,有五名廉署人員被投訴屬實,被上級口頭警告或訓示。

涉行為不當疏忽職守

根據廉署年報,L組去年調查兩宗廉署職員懷疑涉及貪污和相關刑事罪行的個案,兩宗個案的調查工作至年底仍在進行。另外,廉署一個委員會審議四宗投訴共五項牽涉行為不當及疏忽職守的指控,查明屬實或部分屬實,涉及五名廉署人員,上級向其中兩人作口頭警告,另向三人作出訓示。

其中一宗個案,一名數年前曾被廉署調查並被定罪判監的女子,在工作上察覺有懷疑貪污活動遂作出舉報,惟一名調查主任會見她時出言不遜,批評其舉報失實,她投訴對方無禮對待她、歧視她及把她當成疑犯看待。L組查證指控屬實,涉事主任言詞不友善、冒犯且不專業,被口頭警告。

第二宗證明屬實個案,有調查主任會見一名舉報人時,同意下次會見時把證人供詞交對方細閱,惟舉報人一直未獲聯絡,約三個月後卻獲通知調查結果;舉報人不滿,認為廉署無妥善跟進其舉報。L組會見涉事調查主任時,主任承認把個案與另一宗案件混淆,誤以為舉報人拒作證人供詞,雖然有否該供詞不影響調查結果,但因混淆舉報並不專業,該主任因而被口頭警告。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