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過去的星期日,有畢業多年的舊生約我在屯門吃午飯,地點剛巧在屯門公園附近。之前一天,號稱有超過一萬人參與了「光復屯門公園」示威,說要驅趕經常高歌擾民的演唱者。難得有機會實地考察,當天吃過午飯後,我便特地到屯門公園走了一遭。
一天前的示威並沒有留下甚麼痕迹,公園內歌舞昇平,我繞了兩圈大概用了二十分鐘,見過六、七個演唱點。觀眾會給紅包打賞的現象十分普遍,我親眼所見的,也有四、五次。
演唱者以女性為主,穿得不算暴露,但可見是經過悉心打扮,而收到紅包的全是女性歌者。有的觀眾把錢塞到她們手上,再握住對方的手,共舞約一分鐘,然後就放手,返回座位繼續聽歌。這樣的行為在公眾地方是否算是有傷風化,大家自行判斷好了。
歌唱得好就叫藝術,唱得不好就叫噪音,以二十分鐘內所見,我覺得場內七、八成的都屬噪音,故也體諒附近居民長期受滋擾的苦況。其實,演唱不止於發出聲音,歌曲就要有歌曲的韻味,但我大部分時間都感覺不到韻味,記憶中除了一位在演唱雷安娜的舊歌,使我願意拖慢步速,稍為欣賞一下之外,其他無論走到哪裏,你都想快步而行。
不過,品味人人不同,我不愛欣賞的東西,不代表人家沒觀眾,現場所見,不少叔叔、伯伯可是由衷喜歡的,否則肯出手打賞的,也不會大有人在。所以,如果要將當地演唱者趕絕,剝奪觀眾的娛樂,也叫人於心不忍。
但屯門公園原有設計不是讓人引吭高歌的地方,因此我也明白示威者何以會不滿。要平衡雙方利益,政府應該考慮在新界區建一個演藝公園,地點遠離民居,是專門為藝術表演者而設的,既能名正言順,旁人也就沒甚麼好說了。另外,亦可以安排部分人轉移到社區會堂表演,在室內地方便能減少對其他人的滋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