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法治不存 香港玩完

綿綿不絕,必有亂結。當年佔中之後,反對派心有不甘,唆擺激進年輕人繼續搞事,又是光復,又是鳩嗚,鬧得不亦樂乎,終於演變成旺角暴亂。今次更惡劣,反對派得勢便猖狂,將衝擊行動由中環金鐘一帶輻射到九龍新界,聲稱要「遍地開花」、「區區有遊行」,而且不止針對港府,同時劍指中央,既要摧毀「兩制」,還要挑戰「一國」。

這波政治惡浪沒完沒了,由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變成無厘頭示威,由和平遊行變成暴力衝擊,反對派目的昭然若揭,就是要徹底搞亂香港,從而奪取管治權。他們口口聲聲「守護香港」、「香港撐住」,可謂莫大諷刺,香港已被他們害得體無完膚,奄奄一息,如何撐住?

說到底,香港鬧到如此地步,港府必須負起最大責任。經歷過立法會宣誓風波,以及香港民族黨被依法取締,激進勢力本已有所收斂,港獨氣燄也沒有那麼囂張,詎料林鄭政府一上台便高喊「大和解」,主動向反對派拋媚眼送秋波,更不惜犧牲法治進行政治交易,上演連串放生鬧劇,導致反對派更加有恃無恐,激進勢力更加肆無忌憚。佔領之亂只有「九男女」被檢控且獲輕判,漢奸黎等三十九名搞手逍遙法外,旺角暴亂也只有少數人受到法律制裁,多數暴徒逃脫法網,試問法律何在?公義何存?

如果法律不被執行,那就等於沒有法律,哪裏終止了法律,哪裏就開始了暴亂。激進年輕人橫衝直撞就是因為法律不被執行,當犯法沒有成本,當暴力被美化,當暴徒被稱為義士,這個社會不亂才怪。

從哪裏跌倒,就要從哪裏爬起來。港府一手摧毀法治,自然有責任重建法治。首先,警察必須嚴正執法,不能再放縱暴力衝擊行為;其次,司法機構須嚴格依法辦事,不能再上演「警察拉人、司法放人」鬧劇。很明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根本無法勝任,現在還不換人,更待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