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帶女睇病禁區落客 前港腳停牌

【本報訊】前香港足球代表隊成員李志豪,因急於帶女兒看醫生,情急下駕車在禁區落客,被警員截獲,繼而再被揭發其私家車的行車證已過期,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李志豪昨在粉嶺法院承認沒有第三保而使用車輛、駕駛未獲發牌的車輛,以及在限制區內落客共三罪,被判罰款五千元,另需停牌十二個月。

揭行車證過期無第三保

綽號「虎哥」的李志豪(三十六歲),報稱是職業足球員,他司職後防多個位置,曾協助港隊奪得二○○九年東亞運足球金牌,亦曾外流到內地聯賽發展,去季則效力港甲球隊愉園,並助愉園奪得港甲冠軍。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四月二十日,在元朗新元朗中心外的無名路,身為一輛私家車的司機,無合理辯解而在該處的限制區內讓一名乘客下車;他另被控在同日同地,沒有第三保而使用汽車,以及駕駛未獲發牌的車輛。

李志豪沒有案底。他昨自行求情指,涉案私家車已閒置大半年,他沒有駕駛過,當日他急於帶女兒看醫生,加上他住在村屋,難以電召的士,情急下沒有留意牌照和保險問題而犯案。裁判官稱小朋友不時會不適,着李應準備好一點。李解釋不夠錢續牌,希望法庭輕判,讓他能夠照顧家人。

案情透露,警員當日下午約五時半,看見被告駕車在上址禁區落客,於是上前截查,發現私家車的行車證已過期,被告亦沒有買第三保,於是拘捕他,警誡下他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FLCC 30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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