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父涉26年前6度狎稚女

六十六歲退休漢被指於二十六年前藉詞檢查身體發育情況,於一年內六度摸胸非禮自己當時只有九至十歲的長女,事件多年來一直沒有被揭發,直至前年退休漢與家人出現糾紛,長女才報警稱被父親非禮。退休漢否認六項非禮罪,雖然女事主直至昨日控方舉證完畢前仍沒有出庭作供,但控方依賴被告在警誡下作出的招認繼續檢控。區院法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聲稱因與女事主有積怨而被她誣告,更在庭上逐一列舉使他們二人關係惡化的事例。當法官問被告是甚麼時候想出那些結怨的原因時,被告表示:「上庭作證前幾日。」

被告昨自辯表示,他在一四年曾把廿萬元人民幣交託女事主X替他做定期存款,當存款在一六年到期時,X曾問可否分得部分存款利息,但被他拒絕。X不願再替他把存款續期,他要求取回存款時,X「好唔高興咁畀番錢」,他認為X因得不到任何「着數」而心有不甘,他與X的關係開始惡化。被告再列舉使他與X關係惡化的其他事例。

自辯稱事主因積怨誣告

按被告所供述,X曾以三千元把他買給X用的小提琴賣給一名學生,他要求X把所得的款項交給他時,兩人發生爭執;有一次,X「差錯腳」跌倒,他剛好在X的椅後經過,X以為他故意拉開椅子令X跌倒,他們再起爭執;X與母親報警當天,他曾不慎以掃把掃到X的鋼琴,且與X在家中走廊「狹路相逢」,兩人互不讓路又起爭執,X更「發爛渣」指他「博懵」,並一怒離家,但他不知道X是去報警。

控方盤問被告時卻指出,被告的妻子早知被告非禮X,遂於一四年曾開家庭會議,被告當時還為此道歉。此外,警察拘捕被告時,曾引述X投訴遭被告十次非禮,被告當時回應說:「五次咋喎,冇十次咁多。」被告在庭上否認控方的說法,又強調自己沒有作出招認。

控罪指被告於九三年六月至九四年三月期間,六度在家非禮當時只有九至十歲的女兒X。被告已完成作供,案件押後至本月十七日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 106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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