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吧男涉禁錮強姦人妻

餐廳水吧男職員涉嫌禁錮和強姦曾與他有婚外情的前女同事,他否認兩項強姦及一項非法禁錮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女事主在屏風後作供,聲稱由內地來港定居後,曾與被告同居,期間懷孕,但被告得悉她懷孕後態度變壞,她搬回夫家居住和誕下女兒,被告恐嚇把女兒的事情告訴他的家人,逼她見面。控方指稱,被告案發時不准女事主離開和強姦她,及後問她是否已報警,再次強姦她,她最後聲稱肚餓要被告外出去買外賣,才可趁機逃離單位。

三十二歲被告陳國禎,被控於去年二月四至五日期間,在旺角通菜街家中兩度強姦事主X,及在違反其意願下將X羈留在他家中。控方昨傳召三十六歲的X出庭作供。X表示,她在內地出生,並於○六年與一名港人結婚,她一○年來港定居,約於一四年在茶餐廳工作時認識被告。她約於一四年因與丈夫關係出問題而與丈夫分居,並與被告同居數個月,期間她懷了孕。惟她懷孕後,發現被告變了,被告一發脾氣便會打她,她驚慌之下搬回夫家。她的女兒於一五年一月出世,現已四歲。

恐嚇不見面將女兒事告訴他人

X續稱,她搬走後與被告已無關係,而且已轉工,但被告之後碰見她在另一餐廳上班,便不斷去找她,又約她見面及聲稱要見女兒。被告恐嚇她如不與被告見面,便會把女兒的事告訴他人,故她平均一個月會帶女兒與被告見面兩三次。案發當日下午,被告致電到她的公司稱要見面,否則會到公司找她,又稱會找她家人。她終答允赴會,並向上司請假兩小時,但被告在見面後說要回家處理事情。

X表示,她跟被告返家後,便與他入房,他不讓她離開。她的上司及後致電找她,她接電話時開始哭,被告隨即搶去她的電話丟向牆壁,之後不斷掌摑她的臉及推她落床,她不斷叫「唔好」及「好痛」,但被告未有理會。她當時很擔心有人會致電,因怕電話再響被告會再打她。她昨說到此事時情緒激動和不斷嚎哭,法官下令休庭,押後至今日續審。

事主曾用被告手機向丈夫求救

按控方在開案陳詞時所述,被告之後在房內強姦X,她待被告走出房後,用被告的手機向丈夫發WhatsApp錄音求救。被告聽到有聲音後衝入房內,詢問她是否報警,再打她及強姦她。她其後稱肚餓,要被告買外賣給她。她待被告離開後即逃走,但怕落樓時會碰見他,遂躲在天台,至凌晨四時確保被告已回家才離去。而X的丈夫早已報警,警方帶X到醫院檢驗,其後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 34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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