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設校監校董培訓指標 義務擔任或難配合

【本報訊】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昨發表檢討報告中有十項與校董及培訓有關,建議教育局採用校監及校董培訓軟指標,新任校監在任職首年內參與最少合共六小時的培訓,現任或曾任校監可參加一項最少兩小時的培訓作為複修。新任校董在首年內需參與最少合共三小時的培訓,現任校董則每年參加一項最少兩小時培訓。教育界認為該建議是美好理想,但需要顧及校董這項義務工作者能否騰出時間接受培訓。

有工作或公職 恐無法硬性規定

專責小組主席雷添良表示,由於該軟指標建議在二○一九/二○學年試行四個學年,故教育局可試行兩年作中期檢討,試行四年後全面檢討,以了解成效。中學校長會主席鄧振強認為,由於不少校董是義務性質,本身亦有全職工作或公職,故難以硬性規定他們接受太長時間的培訓,反而學校根據校董會的組合,安排不同彈性的培訓較可取。

鄧續指,若校董願意參與,可以參加由大專院校舉辦共十多小時的培訓,但亦可以安排數小時的培訓,而教師作為校董會成員,在校就更容易進行恒常培訓。

促當局加強向辦學團體闡解

除此之外,小組亦建議當局加強向辦學團體及法團校董會闡解,讓校董對學校各項管治的認知對提升管治效能,協助校董規劃及培訓,當局亦須加強校董培訓內容、採納多樣化培訓模式及增加培訓名額。

小組又指,當局應強化專為法團校董會而設的校訪,加強支援,並藉此及早發現及介入潛在的管理不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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