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佔旺畫家」之稱的潘浩超,被指於上月二十一日晚在警察總部外襲擊八名警務人員、毀壞警總外牆和扶手電梯、以粗言辱罵警務人員和向他們展示不文手勢、呼籲其他在場示威者提供雞蛋給他擲向警務人員等,因而被控襲警、刑事毀壞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共三罪,成為一連串「反修例」示威活動中首名被檢控人士。潘昨被警方押解到東區法院提訊,控方透露他涉嫌在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反對他保釋外出,而被告則透過大律師投訴在被捕後遭警員撥弄下體及嘲笑「傻仔」。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八月二日再訊,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監房看管。被告將於七月十二日被帶到法院進行保釋覆核。
三十一歲被告潘浩超,昨由警車押送到法庭時眼有淚痕。辯方昨庭上透露,潘搞街頭藝術十多年,靠「幫人畫畫」維生,惟月入僅約五百元,他是單身漢,現時在油麻地榕樹頭公園露宿。
三項控罪指,被告於今年六月二十一日晚上八時許,在灣仔軍器廠街灣仔警署外,襲擊八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包括:葉啟洲、譚柔慧、文振寰、梁綽熙、方志洋、盧偉東、陳梓軒及盧焯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牆及扶手電梯,以粗言穢語或侮辱性的言語、向警務人員高舉中指、呼籲其他在場示威者提供雞蛋給他擲向警務人員,而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控方昨申請被告暫毋須答辯。
控方表示,已安排十五名警員及戲子在下周進行被告的認人手續,希望可將案件押後至七月十日再訊,期間要求被告還押警方看管。控方並指,被告本身牽涉今年一月一宗高等法院刑事毀壞案,該案件已於六月二十一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獲保釋至八月二日,故本案是在保釋期間發生,而被告居無定所,亦可能會再就其他事件被加控,加上被告曾有棄保潛逃紀錄,故反對被告保釋。
被告則透過大律師投訴遭警方不當對待,包括在旺角被捕時遭警方蒙頭帶上七人車,期間有人出言侮辱被告說:「傻仔,用公安嚟同你玩」,他被帶返旺角警署後,在搜身時再遭撥弄下體,其後再被帶到灣仔警署時,又被強迫戴上頭套,並有疑似公安的人士用普通話對他說:「你咁唔鍾意大陸,送你返去」及「唔聽話就國內見」,其後再遭警員拍打其臉,更整天沒有向他提供三餐。辯方並表明若被告保釋被拒,希望不用再還押警方看管,要求將案件押後四星期,轉為還被懲教署收押,並且希望法庭可以將上述投訴紀錄在案。
案件編號:ESCC 163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