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搪瓷大王」陳兆民的長孫陳禹嘉(原告),請求法庭准他可按其祖母黃秀珍遺囑所指示繼承遺產,但其姑姐陳美珠(被告)質疑其母患認知障礙症及受姪兒不當影響,要求以無遺囑方式處理遺產,雙方為此訴訟。案件昨於高院續審,原告作供稱黃生前因不勝被告騷擾,才搬離居住三十年的住所。而被告一方就舉證,指黃生前曾表示不欲把財產分給孫兒和女兒。
被告一方昨日盤問原告時,繼續就黃生前的財產安排向原告提出質疑,包括黃在一九八七年簽署聲明,指稱黃名下財產是代原告父親陳一心持有;以及黃在一九九二年又將她名下的喇沙利道住所,轉讓給原告名下公司,其後更加遷居酒店。被告一方昨指黃不諳英文,並不知有關安排的性質,原告後來更加把該住所賣掉。
原告不同意被告一方的說法,指有關安排是黃希望於離世後能夠減少付遺產稅,但當中細節是由律師安排,原告並不清楚。另外,原告亦指,黃遷居是因為忍受不住被告對她愈來愈嚴重的騷擾。原告供稱,黃在一九九二年重立遺囑,以及就資產所作一系列安排,目的都是為免被告在其資產上分一杯羹。另外,原告承認在一九九五年成立公司管理家族成員資產後,他把黃的護照存放在公司代為保管,但他這樣做只是為了方便幫黃申請簽證等手續。
證供顯示,黃除立遺囑處理死後遺產外,亦在一九九九年透過滙豐在盧森堡成立信託,把價值二千四百萬美元的資產放入信託。被告一方昨在庭上讀出黃與滙豐職員的對話錄音謄本,顯示黃曾說過不會付錢給孫兒和女兒。黃說:「個孫都冇嚟睇我,冇當我阿嫲」,又說自己記性差,「你講乜我依家記得,但一陣就唔記得」。原告昨回應稱,這可能黃是想以說話討好別人。原告今天將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HCAP 15/2013,HCA 128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