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暴徒「指點迷津」隨時犯法

立法會大樓七一被大批示威者攻陷後大肆破壞,期間數名立法會議員包括鄭松泰、區諾軒、許智峯、張超雄及陳志全等人均有在場,其中有傳媒拍得鄭松泰身處大樓內走廊,先向他人確認「二樓有狗?係咪二樓?」然後再向在場的示威者表示:「我上去!二樓有狗!你哋自己小心!」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如一個人明知另一個人正進行破壞,而這個人為對方「指點迷津」,則或會被視為有意圖去幫助對方,有協助、教唆、串謀犯罪之嫌,有可能會同墮法網。

有傳媒被指曾報道鄭松泰「有份帶路」,但及後新聞片段中已無「帶路」字眼,相關電視畫面中亦無看到他為示威者帶路。鄭早前在Facebook發文,指該傳媒「可以剪埋一齊加句VO話我帶路」,即使他在另一媒體「有晒直播……都可以做我。」又指自己當時只是在直播、照顧記者及提醒所有人小心。

只身處大樓 料不會有法律責任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指,闖入立法會大樓的示威者或干犯盜竊及刑毀等不同罪行。她不評論個別議員行為,但指如一個人明知另一人不合法進入、且知道對方正在破壞,但仍為對方「指點迷津」,「指條路畀佢」或「叫佢唔好行呢度,因為有警察」,則或被視為有意圖幫助對方。她指在場人士的意圖如是協助或鼓勵他人進行非法行為,「隨時準備幫佢哋手」則或涉協助、教唆犯罪。她補充,如一個人與另一人達成協議,而某犯罪按其意圖得以落實,亦或牽涉串謀犯罪。

律師黃國桐指無看過有關新聞片段,不評論個別事件。而在場議員的行為會否牽涉刑事行為,他就指要觀乎每個人當時的行為及舉動來個別決定。他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主要關乎議員在「議會上嘅言行舉止」,與大樓被闖入屬不同情景,不認為條例在當時適用,惟他亦補充,立法會議員本來就可出入立法會大樓,示威者闖入大樓期間,如議員只是處身大樓內,料不會有法律責任。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議員所說的話可以有很多不同辯解及目的,原因不限於參與破壞,亦可能是制止破壞,不能以此證明有人煽惑及鼓吹一些行為,除非有人被拍得有份參與,否則就不能抹煞任何辯解的可能性。

9人涉起底網上攻擊 全准保候查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周二及周三共拘捕九人,涉及警員被起底及進行網絡攻擊等行為,繼其中五男女前日獲准保釋後,餘下四名男子昨日獲准保釋候查,九人均須於下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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