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醫生手術前無解釋風險
她指稱,鄧在手術前沒有清楚向她解釋手術的風險,如果她知道有併發狀況和永久不育風險,她不會同意做手術,故要求鄧就事件賠償她的損失。
原告張耀尹(前名張穎),被告鄧遠釗。入稟狀指稱,被告因連月月經量過多,於一六年六月向被告求診。被告發現她的子宮生了纖維瘤,建議她做腹腔子宮肌層切除手術。她在同年七月十二日接受手術,卻因做手術時出現併發狀況,導致子宮頸機能不全,結果需要將整個子宮切除。原告聲稱,被告在建議做子宮肌層切除手術時,從來沒有提過手術會有併發狀況風險,甚至可以引致永久不育,若她知道該些風險,她便不會同意做手術。
案件編號:HCPI 23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