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警長涉嫌未經許可收受兩筆合共四萬元的貸款,昨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被告案發時在警務處西九龍總區總部的保安控制組工作。他已獲廉政公署准予保釋,待明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梁錦輝,五十五歲,被控兩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廉署指,被告案發時任職警長,在西九龍總區保安控制組工作,而西九總部的保安服務由一間承辦商負責,被告負責監督該承辦商的保安員及分配工作予他們。
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一月十二日及二月廿一日,未經許可向該承辦商的一名保安員接受兩筆分別三萬元及一萬元的貸款。廉署於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