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兩定罪 陳淑莊提上訴

【本報訊】佔中案兩罪罪成的唯一女被告、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昨日早上接近十一時,於其Facebook專頁宣布,已就「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的兩項定罪,向法庭提出上訴申請。

法庭於今年四月底宣布佔中案九名被告的判刑時,案中唯一女被告陳淑莊當日求情時自揭患有腦瘤,需進行緊急手術,其後法官陳仲衡押後至上月十日宣判刑期,裁定陳淑莊入獄八個月,緩刑兩年。

若非健康問題 官指早判監

法官陳仲衡當時表示,從陳淑莊的手寫陳詞及辯方求情,法庭看不到她有悔意,不認同她在案中是在公民抗命,亦看不到控方延遲檢控對她造成不公。若非她的健康狀況,法庭早在今年四月便會判她即時監禁八個月。

不過,法官相信辯方提交有關陳淑莊的醫療證明及治療方案屬真確,若判她即時監禁,法庭不肯定此舉會否對她的身體造成不良影響。最後,基於公義原則,法庭認為合適的判刑選擇便是緩刑,讓陳淑莊可以選擇自己的醫療團隊接受適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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