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修訂條例 原為提升港仲裁地位

為提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政府通過《仲裁條例》新修訂條文,第三者在香港資助仲裁不受助訟和包攬訴訟的法例禁止。有關注團體擔心,日後會愈來愈多無良中介公司出現,聲稱以免費透過仲裁或調解方式為工傷僱員索償,藉詞瓜分賠償。

今年二月,《2017年仲裁及調解法例(第三者資助)(修訂)條例》正式實施,第三者資助仲裁、調解及相關法律程序不受助訟及包攬訴訟的普通法原則所禁止。工業傷亡權益會署理總幹事蕭倩文指,絕大部分工傷的訴訟會先經過調解,無法達成共識才會進入司法程序。調解過程中,毋須呈交醫生紙或文件,雙方只就賠償金額討價還價,形容有如「街市買餸」般兒戲。過程中,工人的議價能力甚低,中介有機會串謀保險公司游說傷者接受一個較低的賠償額。

憂調解中介公司湧現

蕭直言,擔心新修例令相關包攬訴訟行為合法化後,成立門檻更低的調解中介公司會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明正言順地以調解為由,胡亂收調解費用,串謀律師行或保險公司,「左袋過右袋」,瓜分工傷工人的賠償,令工人的實際賠償額大大減少。她促請政府於條例中豁免涉及人身傷害的個案,防止中介從中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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