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倘證中介瓜分利益 可囚7年

盤據在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辦事處、公立醫院判傷地點的索償中介,提出以免費或象徵式收費的模式,為工傷僱員進行訴訟的行為屢見不鮮。法律界人士指,若證明中介在法律訴訟過程中瓜分僱員賠償,有機會構成包攬訴訟。

任何人提供金錢或其他形式,資助他人提出訴訟,並在勝訴後攤分利益,有機會構成「助訟和幫訟分利」,俗稱包攬訴訟,屬普通法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監禁七年。

與律師拆數 無勝算照接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包攬訴訟最大問題在於中介一角會瓜分申索人的賠償。由於律師需與中介「拆數」,因此會在帳單中加大律師費成本,變相令申索人少收了應得的賠償。另外,陸又指他們又會「篤數」,稱為申索人申請法援、交表等,巧立名目收取龐大律師費。更嚴重的是他們會隱惡揚善,「就算無勝算嘅案件都接,博佢庭外和解。」惟一旦輸掉官司,申索人除了失去賠償,更要賠上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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