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新調解例助歪風 包攬訴訟猖狂蠶食工傷賠償

今年初實施《2017年仲裁及調解法例(第三者資助)(修訂)條例》,釐清第三者在資助仲裁不受助訟和包攬訴訟的法例禁止,新修例恐成無良中介「護身符」。涉及工傷的法律訴訟中,包攬訴訟屢見不鮮。有工傷工人被聲稱非牟利機構的中介兜搭,唆使簽署委託書進行訴訟向僱主索償,兩次會面竟被追討逾五萬元律師費。各區勞工處門外,亦有不少中介「打躉」,「鼓勵」工友提出訴訟。法律界人士直言,有關行為可能已觸犯屬刑事的「包攬訴訟」罪行,亦令申索人損失應得的賠償。關注團體直指本港僱員補償不足,令工友誤墮陷阱。

任職運輸工人的阿堅,數年前工作期間被貨物砸傷,影響活動能力。向勞工處呈報工傷後,因他與僱主無法就工傷日期達成共識,該處又無法處理爭議個案,僱主更停止發放工傷期間的薪金,令他徬徨無助。早前他往位於灣仔修頓中心的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求助期間,被一名自稱是非牟利機構的男子兜搭,聲言可代他向僱主追討賠償,阿堅不虞有詐,便隨該男子前往其辦事處。

一蚊都唔使 變5萬律師費

「一上到去,點解係律師樓嚟嘅?」阿堅一臉疑惑,惟該男子含糊其詞,更建議他簽署一份委託書,授權律師行代他訴訟。「嗰時佢話,『呢啲官司多數員工贏,到時律師費由保險公司出,你一蚊都唔使畀。』」在前後兩次的會面中,該男子先是取消阿堅申請中的法援,及後教唆他修改工傷日期,甚至提出放債,阿堅覺得不妥,遂中止委託,後來卻遭追討五萬多元的律師費。他指因受傷停工多時,生活拮据,還要額外負擔一筆龐大律師費,因而出現情緒病,婚姻亦告破裂。「我已經喺中段停止咗委託,都被追收五萬幾蚊,咁其他一直蒙在鼓裏嘅人呢?」

可觀賠償利誘 中介拍心口

「你係咪嚟Claim(索償)工傷(口架)?」為了解該些無良中介的猖獗程度,記者日前往各區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辦事處巡查,發現有不少中介「打躉」。其中在長沙灣,一名操不純正廣東話、自稱是律師樓職員的大媽前來搭訕。她指勞工處判傷後的賠償金額非常低,建議記者透過其律師行向僱主追討疏忽賠償,並「拍心口」指動輒可獲賠十多萬元。問到官司風險,她大派定心丸,「基本上唔會輸,只係賠多定賠少。」她又「教路」受傷期間可乘的士代步,亦可購買補品補身,有關支出均可索償。

相同的口徑亦見於灣仔的勞工處外,一名年約三十歲自稱是法律文員的男子主動向記者搭訕後,即建議大興訴訟,「你愈早搵律師愈好。」他又稱,曾有個案因工受傷缺勤約三周,追討到近四十萬元賠償,非常可觀。

稱免找律師費 游說棄法援

問及律師費,二人口脗一致。「我哋會將律師費條數擺埋落勞工保險公司度,由佢哋找數。」該男子指費用多寡視乎案件複雜程度,由律師樓與保險公司自行商討,強調不會影響賠償金額。大媽則稱可代申請法律援助,「法援好麻煩(口架),表格要填起碼四、五個鐘,又要面試,你搵我哋就唔使煩。」她又指若法援不批,只須象徵式繳付二百元手續費。

勞處無權裁決 逼對簿公堂

工業傷亡權益會署理總幹事蕭倩文直指,相關涉及包攬訴訟的個案於工傷索償中十分常見,勞工處在處理工傷的程序未有給予足夠支援,僱員在不清楚權益下,很容易被中介招攬。她又指本港的僱員補償不足,不同醫生的判傷標準不一。而該處在工傷爭議中沒有裁決權,僱主若不承認工傷或拖延發放工傷病假薪金,僱員便要與僱主對簿公堂,冗長的法律程序令「手停口停」的僱員承受巨大的經濟和心理壓力,屆時容易跌入索償陷阱。

勞工處回覆指,嚴禁任何推銷和兜售與索償業務有關工作。該處向所有工傷工人發出通告,提醒提防索償代理兜攬生意,並勸告循正當途徑尋求法律意見。

圖:李西全、朱偉坤
文:楊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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