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難民拖延留港不但浪費公帑,更為本港司法系統帶來沉重負擔,高院原訟庭去年共接獲高達二千八百五十一宗有關免遣返聲請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較二○一七年上升一點八倍;上訴庭接獲聲請相關的民事上訴更較二○一七年增加十四倍,達三百九十三宗;相關的終審法院民事許可申請,同期則由零宗增加至六十五宗。
終審法院今年初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提到,數目激增且龐大的酷刑聲請案件,大大加重了法庭的工作量,對其他案件和司法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司法機構會與律政司磋商,探討適度修訂法例的可行性,以提高處理這些案件的效率。
筆者認為,司法系統人手有限,大量聲請個案堆積如山,而去到就司法覆核許可上訴階段,聲請已經多次被判不符資格、動用了大量人力、物力及公帑,任何可以令處理時間縮短的方案都應該支持,亦相信不影響公平及公正性,現時其實已太過寬鬆。
假難民拖延留港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就是在香港打黑工賺錢。對於不是來自戰亂地區的經濟難民,香港根本沒有義務照顧他們,因此,政府除了收緊可提出聲請的資格之外,亦需要繼續研究其他措施,例如參考外國做法,設定公費法律支援的上限,防止聲請者濫用程序及虛耗公帑,以及設立收容中心,避免部分等候聲請結果的人士,外出參與違法活動。
香港亦可以倣效歐盟國家,設立「安全原籍國」清單(Safe countries of origin list)。如果聲請者來自清單中的國家,可以特快審查,及在申請人被判為不合資格後立即遣返。例如英國及法國將印度納入清單,而保加利亞亦將孟加拉加入到自己的清單。至於越南、巴基斯坦等國家,香港可按這些國家是否經常發生酷刑而決定會否將他們列入清單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