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泳池溺斃案 遺孀向康文署索償

【本報訊】四十歲男子郭紹豪三年前在北葵涌賽馬會游泳池遇溺斃命,死因庭早前就這宗意外進行死因研訊,揭發在事發時有多名救生員擅離崗位,並裁定郭死於意外,郭的遺孀已就事件入稟高院控告康文署疏忽和索償。

原告李悅群是死者郭紹豪的遺孀,她代表郭及受郭供養的親屬提出訴訟。被告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由律政司司長代表應訊)。入稟狀指稱,由於被告或其僱員或代理人的疏忽、違反一般責任、違反處所佔用人責任、違反法定責任、或違反它與僱員間的僱傭合約,導致郭於一六年八月十一日,在和宜合道北葵涌賽馬會游泳池死亡,被告因此需向原告作出金錢賠償。

沉水底12分鐘始獲救

在本月初進行的死因研訊之中,三名事發時當值的救生員曾經作供,承認在意外時都不在池邊崗位,並分別去了廁所、休息室及餐廳,而負責拯救的救生員就表示因水面反光,致未能察覺死者沉於水底,結果死者在水底「潛泳」十二分鐘後才被救起。康文署的代表律師在研訊亦承認救生員離開崗位的情況並不理想。

案件編號:HCPI 23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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