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歲失婚男警署警長黃家傑,在休班期間帶一名相識二十年的女會計到已婚警察宿舍家中,期間涉嫌在單位內非禮她,案件昨在東區法院續審。控方昨在庭上播出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被告在片段中承認曾按摩女事主的雙肩,不排除遞東西時「有揩到掂到」她的身體。法庭裁定被告面對的非禮及遊蕩引致他人擔心兩罪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只是在結案陳詞中質疑事主聲稱七次受侵犯卻無正常反抗,又指她的態度易令人誤解。案件押後至七月九日裁決,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控方昨日傳召事主X的劉姓男友作供。劉供稱,他於一五年在一個新疆行山團認識X,他們二人翌年拍拖,劉覺得X為人「開朗又玩得」,而X的「男女性朋友都好多。」
當X告訴劉被告約X外出做「一夜情人」時,劉當時直覺並非認真,加上被告任職警察,「應該更加安全先啱」,而X與被告又相識多年,故劉便回應:「去囉!無所謂!」
劉續表示,劉當晚即收到X來電稱遭非禮,劉仍冷靜面對,反問她是否有誤會,因她為人衝動,而劉認為「無謂因誤會影響多年友誼」,但X當時情緒激動,堅稱遭被告非禮,甚至差點被強暴。劉最後叫X「問多幾個朋友意見」後,再決定如何處理。
控方亦在庭上播放被告接受警方調查的錄影會面片段,期間被告承認有在家中幫X按摩雙肩,而「遞嘢時可能有身體接觸」,被告「唔排除有揩到掂到,但無話去揸人嗰啲」,但X之後突然表示不想再按摩,更連飯也不吃便離開單位,被告遂尾隨她,是想確保她安全到港鐵站,但見X一直對他不瞅睬,他其後也自行離去。
辯方結案陳詞指,X聲稱事發時受到七次侵犯,卻沒有作出正常反抗,而且X也在盤問下承認被告從沒逼她留在家中,與她在證供中曾指被告不讓她離開,兩種說法相矛盾。辯方直指X不是誠實證人,而X對被告的態度也易令人誤解。
案件編號:ESCC 33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