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五名泛民主派議員聯合提出彈劾特首林鄭月娥的議案,指控林鄭在《逃犯條例》修訂過程中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並拒絕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辭職,有關動議將於下月十日在立法會大會中討論。不過,有關議案在建制派佔多數下,相信難以通過。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條,彈劾需要過四關,在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提出聯合動議後,須經大會分組點票下通過,才可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調查。調查委員會若認為有足夠證據,亦要獲全體三分之二議員支持才能通過,最後仍須報請中央決定。
泛民今次提出的議案,由楊岳橋議員動議,指控林鄭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並拒絕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辭職。議案批評,林鄭強推備受爭議修例,結果在原定恢復二讀時,有大量市民聚集立法會附近抗議要求撤回法案,林鄭帶領下的警隊使用過分武力鎮壓示威,期間爆發暴力衝突,多人受傷。
議案又指,警方提到會考慮以暴動罪控告當日被捕的人士,屬不合比例控罪,大量市民在遊行中要求林鄭辭職、全面撤回法案及停止拘捕反對法案的示威者等,而林鄭僅道歉,未有承認具體責任或提出補救措施,對此表示極度失望,故要求林鄭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