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非誠實可靠
控罪指,被告劉駿軒(廿三歲)於今年一月五日,在天水圍銀座廣場與陳耀東非法打鬥。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控方證人陳耀東誠實可靠,雖然辯方質疑陳當時「斷片」,但陳在庭上能說出事發情況,證明沒有「斷片」,故官裁定被告曾騎在陳身上打陳。反之被告曾稱陳當時騎着他施襲,並痛毆他逾半分鐘,而他只是自衞,但被告的傷勢與他所描述的案發經過不符,故裁定被告並非誠實可靠的人。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父親依賴綜援維生,他雖有刑事恐嚇案底,但只是「網上亂噏嘢」,而本案是陳醉酒挑釁才引起,希望法庭判被告罰款。裁判官同意是陳引起事件,而被告在事件中亦有受傷,所以判被告罰款。
案件編號:TMCC 57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