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劉馬車」打鬥罪成罰$3000

【本報訊】自稱「劉馬車」的網絡紅人劉駿軒(圖),今年初在天水圍跳舞時遭一名青年取笑,雙方起爭執後互毆,期間劉更用口咬對方的額頭。兩人事後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青年准以簽保守行為了事,並做控方證人,劉則否認控罪,辯稱自衞。案件經審訊後,劉昨在屯門法院被判罪成,罰款三千元。

官斥非誠實可靠

控罪指,被告劉駿軒(廿三歲)於今年一月五日,在天水圍銀座廣場與陳耀東非法打鬥。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控方證人陳耀東誠實可靠,雖然辯方質疑陳當時「斷片」,但陳在庭上能說出事發情況,證明沒有「斷片」,故官裁定被告曾騎在陳身上打陳。反之被告曾稱陳當時騎着他施襲,並痛毆他逾半分鐘,而他只是自衞,但被告的傷勢與他所描述的案發經過不符,故裁定被告並非誠實可靠的人。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父親依賴綜援維生,他雖有刑事恐嚇案底,但只是「網上亂噏嘢」,而本案是陳醉酒挑釁才引起,希望法庭判被告罰款。裁判官同意是陳引起事件,而被告在事件中亦有受傷,所以判被告罰款。

案件編號:TMCC 57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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