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酒類銷售員與女友吵架後買醉昏倒,被送往天水圍醫院急症室救治,期間他不但借醉揸胸非禮女護士,而且拳打她的眉心。他否認非禮和普通襲擊兩罪,他在屯門法院受審後,早前已被判兩罪成立,案件押後至昨日判刑。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拒絕戒酒,但會承諾減少飲酒,裁判官斥被告毫無悔意,由於他借酒行兇,需判阻嚇刑罰,以保護醫護人員,判他即時入獄四個月,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求情稱,被告陳文迪(二十六歲)自十七歲起便染上飲酒壞習慣,隨着年紀增長,生活壓力也愈來愈大,所以他開始藉酒精逃避,經常飲到爛醉。被告自知用錯減壓方法,已感到後悔,感化官建議他戒酒,他雖拒絕,但他承諾日後會減少飲酒量,每日不飲多過六罐酒。裁判官斥被告毫無悔意,直言:「睇唔到有任何輕判嘅理由。你鍾意飲咪飲囉,你將來可以繼續因為飲酒而生事,你飲唔飲,戒唔戒,本席一啲都唔關心。」
裁判官指,本案涉及到醫護人員,被告因爛醉如泥而被送到醫院,至案發一刻已接近完全清醒,應知道自己做了甚麼,但他在護士施行急救時襲擊對方,令護士受到屈辱,勢打擊醫護人員對工作的信心,使他們擔心會再遇到有如被告般借酒行兇的人。
由於法庭近日亦曾處理過同類案件,故必須判具阻嚇力刑罰,以保護醫護人員,否則同類事件會再發生,遂判被告入獄四個月。辯方提出以五千元申請保釋,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但下令他支付二萬元保釋金。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今年一月廿四日因醉酒昏倒而被送往天水圍醫院急症室,女事主X為他治理時,他突然向左轉身,並用右手揸X右胸,再揮拳打中X鼻樑和前額之間,X事後向護士長報告事件及報警。
案件編號:TMCC 29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