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疑犯手機須手令 警上訴指掣肘工作

【本報訊】前北區區議員岑永根在一四年七一遊行擔任「領路車」司機,事後被警方以涉嫌阻差辦公拘捕,他的五部手提電話也被扣留。岑事後為手機被扣起一事申請司法覆核,高院原訟庭前年裁定,除非在緊急情況,否則警方要先取得手令,才可查閱被捕人士的手機內容。警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開始審理警方的上訴,警方指判決嚴重掣肘警方工作,認為應改為只要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查閱手機內容。警方又稱被捕人士的私隱保障較一般人低,但法官認為警方的說法屬危險。

「緊急情況」定義不一 礙執法

警方陳詞表示,智能手機藏有大量資料,若被罪犯使用,手機內的資料對警方尤為重要,只要稍有延誤,罪犯就可能趁機盡快刪除資料,加上現在雲端儲存技術盛行,其他人甚至可隔空刪除手機檔案,令即時查閱的需要更加急切。原訟庭裁定警方要在「緊急情況」才可未獲手令搜查手機內資訊,但何謂「緊急」,每個人有不同標準,如將之定義太過嚴謹,會使警方工作遇上嚴重困難。

官否定被捕者私隱保障較低

上訴庭不完全同意警方的論點。法官表示,若說被捕人士私隱保障較低,實屬危險,被捕人士的私隱權,反而應得到更大關注。法官又指,如果嫌疑人的手機有密碼保護,現時沒有法律條文強迫嫌疑人交出密碼,連法庭的手令也無權強迫機主開機。聆訊今日繼續,將由岑及多名與案件有關的時任民陣成員向上訴庭陳詞。

案件編號:CACV 27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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