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百名示威者昨晨先在立法會示威區(俗稱「煲底」)聚集,其後將原本放在特首辦外的鐵馬拆走及搬往警總,要求盧偉聰道歉,警方死守無驅散示威者,只在警總內舉黃旗,警告他們不得越過警方封鎖線。有示威者向警總外牆掟雞蛋,但未有掟中站在防線後方的警員,其中一次則掟上屋頂。警總對出的軍器廠街有大批示威者聚集,該處一帶交通受阻,灣仔警署報案室服務一度暫停。
示威者封軍器廠街 交通受阻
據現場所見,示威者連串行為隨時觸犯多條法例,當中根據《公安條例》,如任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參與集結暴動,與煽惑暴動同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十年。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分析,示威者或被控以非法集結罪,凡有三人或多於三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五年。他呼籲年輕人不要有過激行為,否則可能負上刑責。
法律界:參與者或需負刑責
至於掟雞蛋及膠紙貼閉路電視等行為,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指有可能觸犯刑事毀壞罪行,若雞蛋掟中警員或其他人士,更可能被控以普通襲擊。部分示威者用鐵馬圍封大廈出入口、甚至霸佔馬路,則有機會被控告阻塞道路,涉及公眾妨擾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二千元或監禁三個月,主辦者則有機會被控普通法下的煽惑公眾妨擾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