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尾隨推入屋亮刀威嚇殺人 劫小兒麻痹女鄰居

已婚並育有六歲女兒的中年無業漢,聲稱因其公屋新居要裝修而欠下九萬元,且擔心「大耳窿」上門追債時會危及其女兒,遂藉打劫來還債。他尾隨同邨一名患有小兒麻痹症的女街坊回家,再推她入屋亮刀打劫,女街坊曾高呼求救,但遭他制止並威嚇會殺死她,最終劫去她三千九百元現金及一隻價值約一萬四千元的金手鐲。被告林小明昨於高院承認一項搶劫罪,被重判入獄五十八個月。法官指被告有一定程度計劃犯案,且打劫患有小兒麻痹症的女子及令其受驚,這些均屬加刑因素。

辯方求情指,五十五歲被告過往曾做地盤工人,但○四年因工業意外受傷,只靠打散工維生,一七年十二月起更失業。

指擔憂大耳窿危及女兒

辯方又指被告於一六年獲分派安達邨公屋,但他需籌錢裝修,最終欠下財務公司九萬元;其妻亦因欠卡數,早前被下令破產。案發時被告不斷被追債,有「大耳窿」更威嚇會傷害其女兒,他因擔心女兒才行劫,現已感後悔。

法官判刑指,被告犯案時曾亮刀、且闖入事主單位、案件亦有一定計劃,包括一早預備膠索帶及刀等,事主又有小兒麻痹症,被告威脅要殺死她,令她受盡驚嚇等。法官指該些均是案中的加刑因素,以七年三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而酌量扣減,最終判囚五十八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五月十六日在其居住的秀茂坪安達邨,尾隨女街坊到她單位門前,突然亮出卅厘米長的刀指着她的腰,被告表示打劫並推她進屋。事主曾尖叫,但被告喝令她停止否則會殺死她。其後被告取去事主三千九百元現金及價值約一萬四千元的金手鐲,並以膠索帶綁起手腳,以襪子塞口,着她不要報警後便離開。

稱曾對事主說有錢會還

事主及後自行鬆綁及求救,警方其後發現被告與事主原來住同一幢大廈,翌日拘捕被告,在其單位內發現涉案的刀及四千元現金。被告承認因欠債,看見事主戴着金手鐲,遂決定尾隨她入屋搶劫。被告被捕後稱,曾對事主說,如有錢會歸還款項並放於信箱,他把手鐲以約一萬二千元賣掉並償還部分欠款。

案件編號:HCCC 38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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