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兩被告申上訴駁回 官指理據並無勝算

【本報訊】二○一六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爆發的旺角暴亂,多人因掟磚及破壞警車等,而被判暴動及刑事毀壞等罪。其中兩名暴動罪成要判囚的男被告,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分別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但即時被法庭駁回。上訴庭昨天頒下判詞解釋,指兩人所提的上訴理據並無勝算,因此拒絕受理二人的上訴申請。

犯罪情節嚴重已屬輕判

其中一名上訴人是莫嘉濤(廿歲),他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襲警,及被裁定兩項暴動和一項刑事毀壞罪成,判監四年三個月。莫就判刑申請上訴許可,指原審法官未有充分考慮他犯案時年僅十七歲,尚未成年,以致沒作出適當減刑。上訴庭昨指,其犯罪行為包括向警察投擲磚塊及雜物,以磚塊及長竹等物毀壞警車等,情節嚴重。原審判刑已屬輕判,且原審法官亦已就他尚屬年輕,而予六個月扣減,整體刑期並非過重,亦無原則上犯錯。

同案另一上訴人何錦森(四十歲),則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被囚三年九個月。他的上訴據指事發時警察也有拿磚頭擲向在場人士,因此原審法官應考慮他的行為是否出於自衞。上訴庭昨指此說法牽強和斷章取義,忽視整體情況。據現場片段拍攝到,肇事群眾持續向警察掟磚卅三秒後,才有兩三名警員拾磚反擲,目的無疑只是想阻止騷亂者推進,而何作為前線擲磚的一員,必然的推論是他參與襲擊,而非自衞。

案件編號:CACC 15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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