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逃犯條例》的修訂引發社會震盪、撕裂及矛盾。無論正反兩面,每一個香港人都是輸家,不但賠上社會和諧,更損害香港法治。加之,立法會秩序紛亂,政治爭拗凌駕民生,亦使其他政策延遲制訂。不過,我們還是深信香港有很厚的底子,只要同心協力化解分歧,定可令「東方之珠」光芒繼續發光發亮。
讓時光倒流,理性客觀地思考過去發生的事。《逃犯條例》的修訂,旨在提供法律基礎,與境外司法管轄區攜手打擊嚴重跨境罪行,堵塞法律漏洞。以法論法,修例原則及內容本身並無不妥,惟內地過去的司法體制發展,與香港標準及水平仍有差距,導致人心不穩。不能排除的是,我們是有一種矛盾的心理狀態。我們有擔憂甚至恐懼,但又渴望國家司法制度改革,能夠跟上香港及國際水平。
《逃犯條例》修訂後,可移交的罪行只包括三十七項嚴重罪行(以香港法律標準),以及必須是刑期七年或以上(以香港法律標準),而相關罪行需要在境外犯罪,並根據香港法律也屬違法,才能符合被移交的基礎條件。特別要注意的是,在香港違法的罪犯,也不會被移交到內地。在「一國兩制」下,在香港犯罪的人士是根據香港法律,在香港法庭由香港法官審判。
今次的修例大背景是國際之間大國的博弈。中美貿易戰雙方加徵關稅,而美國則拉攏其他西方國家,聯手打壓中國經濟科技發展。自修例啟動初期,香港一些反對派政客不斷往外地政治消費《逃犯條例》的修訂。甚至乎,前往美國國會中的國家安全委員會,站在外國的國家安全立場下抹黑修例,企圖引入外國批准才可在「一國兩制」下處理香港本地法例的情況。
至於今年十一月是區議會選舉,《逃犯條例》修訂是反對派極好利用的政治議題。《逃犯條例》修訂引起愈大的社會不穩,反對派及別有用心人士就愈能在區議會選舉中得益。《逃犯條例》的修訂,實是反對派在十一月區議會選舉中的催票工具。
然而,我們亦不能將所有事情及社會不穩狀態,都歸咎於《逃犯條例》正反兩方。香港政府打從一開始就做得非常不足,解說宣傳嚴重不到位,錯判形勢,招致今天的局面。當中,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未能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在事件過程中,我一直在不同團體內盡力當面解說,亦非常焦急地等待官方的宣傳品。然而,只見事件愈演愈烈,修例被愈抹愈黑。最後,我只能在自己的「面書」,用自己的方法做一個盡量易明的重點解說,但我覺得為時已晚了。
法治是港人擁抱及珍惜的核心價值。本人真的非常渴望律政司司長重新上路,無畏無懼地捍衞法治。政治不能凌駕法治,不能犧牲香港的安定繁榮,更不能犧牲香港的社會秩序及治安。警察嚴正執法,維護香港治安,天經地義。沒有香港警察盡忠職守,我們哪會有安全的生活?支持香港警隊嚴正執法!我們還有很多人堅守法治,捍衞「一國兩制」,我們絕不孤獨!中國香港加油!